外国语学院创建“星级班集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校党委、行政提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大学生工作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风、班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班集体的称号
一、精神文明之星班集体
二、学风建设之星班集体
三、综合素质之星班集体
四、实践创新之星班集体
五、安全稳定之星班集体
第三条 “精神文明之星”班集体评选办法
1、班级成员中本年度入党、参加党课培训、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入团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加4、3、2、1分。
2、班级成员加入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者,每人为所在班级加1分;担任职务一年以上者每人为所在班级另加2分。
3、班集体荣获学校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者分别为班级加10、5分;班级成员获优秀个人奖项者(如,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按照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每人分别另加5、4、3、2、1分。
4、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班级、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记录详实完整,且出勤率95%(含)、85%(含)、75%(含)以上者每次为班级分别加5、3、1分,其它不加分。
5、班级成员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等荣誉称号者,宿舍成员每人次为所在班级加2分。
第四条 “学风建设之星”班集体评选办法
1、英语专业四级、八级一次通过率和日语国际一、二级一次通过率按年级各班排名,一次性通过率最高的班级加10分,依次递减1分。
2、班级学生不及格率由低到高排名,不及格率最低的班级加10分,依次递减1分。
3、班级体育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达标率最高的班级加10分,依次递减1分。
4、考试作弊每人次扣班级5分。
5、依据平时抽查和班级考勤情况,旷课每人每节扣班级1分,迟到每人每次扣班级0.5分。
第五条 “综合素质之星”班集体评选办法
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文娱、演讲、辩论、征文等竞赛获得组织单位奖励名次的每人次为班级加1分。
2、学生参加省市级各类体育、文娱、演讲、辩论、征文等竞赛获得组织单位奖励名次的每人次为班级加3分。
3、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类体育、文娱、演讲、辩论、征文等竞赛获得组织单位奖励名次的每人次为班级加10分。
4、学生参加的社团获得校级荣誉的每人次为所在班级加1分。
5、学生参加的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每人次为所在班级加3分。
6、学生获得本专业教学要求之外的各类等级证书的每人次为所在班级加1分。
第六条 “实践创新之星”班集体评选办法
1、班级成员组队或个人参加校“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大赛,每人为所在班级加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另为所在班级加5、3、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另为所在班级加10、6、2分;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另加18、10、6、2分。
2、班级成员组队或个人参加大学生训练计划(SRTP)者,每人次为所在班级加3分;被学校立项资助者,每人项另为所在班级加3分。
3、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集中组团者,省级、校级、院级团队,成员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加4、2、1分;团队荣获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者,团队成员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另加4、2、1分;荣获省、校、院级优秀个人或调查(实践)报告被评为优秀者,每人分别为所在班级另加4、2、1分。
4、在校报发表文章或稿件,每人每篇为所在班级加2分;在CN刊物上发表文章每人每篇为所在班级加10分。
第七条 “安全稳定之星”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年内,班级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可申报“安全稳定之星”班集体,所在班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安全稳定之星”班集体评选资格:
1、私自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的;
2、在宿舍内乱拉电线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的;
3、在宿舍内抽烟或宿舍卫生差的;
4、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
5、盗窃、抢夺、诈骗、损坏公私财物的;
6、组织、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邪教、迷信活动的;
7、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
第八条 星级班集体创建活动在全院开展,每年9月评选一次,采用量化积分办法,全院单项积分最高的班级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各年级单项且综合积分最高的班级分别授予“五星级班集体”。
第九条 评选及奖励
1、星级班集体评选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成立外国语学院星级集体评选领导小组。
2、院团委、学生会及班委、团支部做好平时记录,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获得单项荣誉称号和五星级班集体的班级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三月开始实施
上一条:文法学院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课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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