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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6年10月24日 19:22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河科大学〔2010〕18号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发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称号

一、先进集体综合荣誉称号

1.优良学风班

2.文明班级

3.优秀班集体

二、先进集体单项荣誉称号

1.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

2.大学物理竞赛优秀班级

3.高等数学竞赛优秀班级

三、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

1.学习标兵

2.三好学生

3.文明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应届毕业生

6.优秀新生

四、先进个人单项荣誉称号

1.学科竞赛优胜者

2.文体竞赛优胜者

3.科技创新能手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综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班级制订有争创“优良学风班”的计划与措施,并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争先创优活动,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班风正、学风浓,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成绩突出;

3.全班学习总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前二名;英语四级到位考试通过率达60%以上。

4.参加重修或补考学生人次不得超过10人次;

5.班级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一学年内全班学生无违纪现象;

6.“优良学风班”必须在当学年已申报的“优良学风班”创建班级中产生。

7.每年11月份学院组织申创 “优良学风班”,并将申创班级在学院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下年的11月份学院在已申创的班级中进行推荐、评审,其评审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不含新生班)的5%。

(二)文明班级

1.班级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同学之间团结协作,能经常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

3.全班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一学年全班同学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4.学生诚实守信,能够做到言语不说慌、考试不作弊、贷款不失信、协议不违约;

5.全班学习总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前五名;

6.按参评学院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数的5%评选。

(三)优秀班集体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且配合密切,学生干部工作踏实有效,乐于为同学服务;

2.班级风气正,学风浓,集体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室和宿舍卫生整洁。一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3.全班学习总评成绩在本学院同年级前三名;

4.全班体育课成绩及格率或达标率为90%以上;

5.按参评学院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数的5%评选。不足10个班级的学院评一个。

二、先进集体单项荣誉称号

(一)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

获奖班级为当学年英语四级统考通过率前十名的班级。

(二)大学物理竞赛优秀班级

评选办法由竞赛规程确定。

(三)高等数学竞赛优秀班级

评选办法由竞赛规程确定。

三、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

1.“学习标兵”必须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努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按学院学生人(不含毕业生)数的3‰评选。

(二)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分平均不得低于18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5.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

(三)文明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志向;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3.见义勇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分平均不低于18分;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具有良好的学风,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评选比例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平均不得低于18分;

2.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任劳任怨,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认真,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6.按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评选,校、学院学生会干部可分别单独评选,其比例为学生会干部的10%。

(五)优秀应届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我校学习期间本科生至少有两次,专升本学生及专科生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1)省级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以上;

(2)校级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综合测评成绩78分(含)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

(4)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每年11月份进行,在此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同时推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若有变化,以当年教育厅文件为准)

(六)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者,学校同时授予“优秀新生”荣誉称号。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文明学生”、“文明班级”在相应的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中评选推荐(其评选推荐比例和要求以当年教育厅文件为准)。”

四、先进个人单项荣誉称号

(一)学科竞赛优胜者

该项荣誉称号是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挑战的良好学习品质。奖励办法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文体活动优胜者

该项荣誉称号是奖给学生在学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冬季长跑、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健美操比赛、大型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评选办法由主办(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评选,并报学生处审批。

(三)科技创新能手

该项荣誉称号是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科技制作、论文撰写等,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积累科研经验、增强调研意识、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凡在校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发明创造、科技制作、论文撰写、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有关单位或专家鉴定认可均可申报此项荣誉称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年任何先进个人综合荣誉称号的评选:

1.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2.有重修、补考、缺考者;

3.无故不参加班、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学校运动会期间擅自离校者;

5.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者;

6.有吸烟、酗酒等行为者;

7.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8.破坏公物者;

9.其他不宜参评者。

第五条 评选及奖励:

1.综合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由校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实施,每学年评比一次;

2.先进个人单项荣誉称号由相关部门和学生处按照事先商定的评选办法共同评出;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取消已经获得的先进称号,且不递补指标;

4.荣获先进荣誉称号的班级和个人,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状或证书、奖品或奖金。先进个人事迹填表归入本人档案。先进集体的材料报学生处备案、归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08]14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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