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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2018年05月29日 10:13  点击:[]

各学院:

现将2017-2018学年毕业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办法》的调整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学发〔2011〕2号)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普通门诊的就医要求

学生原则上应到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确需转诊的,须经校医院签批转诊证明后到学校指定的三个附属医院(河科大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即东方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534医院、洛轴总医院,洛轴总医院即第六人民医院)就医。另外,特殊疾病如肺结核等,也可以到特殊疾病指定医院(如洛阳市中心医院等)就医。

2、普通门诊报销凭据

校医院的报销凭证为河南科技大学校医院药费报销单据;校外医院的报销凭证为转诊证明和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注:为了方便毕业生报销,毕业生的转诊证明资助中心统一会同校医院办理,学生本人无须到校医院办理。

3、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额度

到校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到三个附属医院、二个定点医院和特殊疾病指定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5%;一个学年内学生最高报销总额不超过600元。

4、学生寒假、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按照此办法执行

二、普通门诊报销程序

1、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医疗保险申请→添加医疗票据信息(如有多组票据信息可依次添加)→提交→打印→交辅导员审核。

2、辅导员审核《信息表》→提交学院审核→学院打印《学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学生签字→提交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提交财务处→报销金额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中。辅导员、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在信息系统中审批通过。

注:辅导员、学院审核的重点:一是票据金额与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金额是否一致,二是专用发票是否是医院门诊发票。

3、因特殊原因不能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学生,可以按照原报销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1、报销对象:参加2017-2018学年洛阳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

2、报销期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

3、报送时间:2018年6月11日下午6:00前。

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对于没有参保的、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不予报销,学院审核汇总后按时上报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zzx@haust.edu.cn。

5、《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按照《学院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的顺序整理。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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