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申诉工作流程
负责部门:学生管理科
一、违纪学生收到学校下达的处分(处理)决定书后,若对处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二、受处分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三、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审议、表决,作出复查决定;
四、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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