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洛政办[2010]156号)精神,为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对各种警报信号的辨别能力,教育世人勿忘国耻、居安思危,定于2010年 9月18日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做好我校此次警报器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星期六 )上午10:00至10:40分。
二、信号间隔: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共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共3分钟;
3、解除警报,连鸣3分钟,一长声。
望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听到警报后不要恐慌,正常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
武装部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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