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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学〔2008〕11号 签发人:苟义伦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经2008年6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河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范围

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三)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者;

3.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者;

4.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二、减免学费办理时间、减免比例

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办理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

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即全免、减免1/2、减免1/4。其中减免全部学费的学生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减免1/2、减免1/4的学生比例各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

三、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1.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和比例,推荐减免学费学生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院将公示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河南科技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其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计划财务处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四、减免学费的退赔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如在减免学费后一个学年内,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及其它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退赔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中途退学或出国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费 减免 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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