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17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校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2.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3.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三、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根据自身情况,推荐不超过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于4月3日前报送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xjy@haust.edu.cn。学生处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考评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推荐项目及人选,最终评选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熟悉本次评选工作的主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工作的主要契机,切实将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及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营造氛围。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