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上报要求。借款毕业学生持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在系统内做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2.报送时间。为了保证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借款毕业生务必于9月28日前登录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通过信息变更菜单中的还款计划变更模块将变更信息按要求录入完毕,10月9—10日(含当日)将纸质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展期时间。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4.2015年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还需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10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haust.edu.cn。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