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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需要满足《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通过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

学生通过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评审程序

学校以各学院、书院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依据,结合学院、书院资助工作成效、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院、书院根据分配名额评审国家奖助学金。

1.宣传动员。各学院、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结合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4.学院、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公示国家奖助学金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5.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书院要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按顺序单独整理,不装订,在10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核及公示。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书院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审核通过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7.省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受助学生信息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8.国家级审核。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国评审专家组审核。

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8日之前

2.学院、书院评审及公示:10月12日之前

3.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

注意事项

1.严格评审原则。根据我校2021年专业调整情况,转专业同学在上一学期已转入新学院、书院学习,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2.做好资格审查。各学院、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获奖助学生应为我校统一招录、具有学籍学生(2021级学生学籍尚未注册,但须为经各省、区、市统一高招录取学生)。

3.实施精准资助。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精神,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照最高标准评定国家助学金。对受今年洪涝灾害及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

4.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立自强。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加强对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着重培养受助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诚信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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