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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3年05月16日 16:52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10〕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指标

评选范围:被评为我校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者。

评选推荐比例: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 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院(书院)的指标名额。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天,如出现核查不符合条件、举报属实者,取消名额,不再递补;

4.毕业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书院于5月19日12:00前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以推荐书形式撰写,采用第三方人称,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在“院系意见”处加盖行政公章)、《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行政公章)以及《河南省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管理科(致远楼211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xsglk@haust.edu.cn。

3.各学院(书院)可推荐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同时报送事迹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视频)等支撑材料,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全校推选1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后期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本科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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