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万元。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发放。
(二)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每年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万元。
学费减免实行一次性申报,逐年减免。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表原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不可打印后手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征兵办公室盖章、财务部审核);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已经提交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二)学费减免
1.申请表原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征兵办公室盖章、财务部审核);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已进行申报并进行过学费减免的同学无需重复提交。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XX学院(书院)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haust.edu.cn),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学院(书院)盖章后,按顺序整理《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并在每张退役证右上角用签字笔标好序号,汇总提交。
以上(一)、(二)、(三)材料请于2025年10月10日(周五)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远楼306室)。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下情况不享受上述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专升本或考研到我校的退役士兵,如在上一学段已申报过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则本学段不再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但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
(三)关于补报。本次只能补报申请学年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以及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原则上不允许补报(学费补偿除外),为避免遗漏,请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知晓并申请。
(二)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联系人:郝老师 马老师
电话:64231881
本科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