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高质量开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现提前开展2026-2027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5级、2024级、2023级、2022级(五年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2026级本科新生待入学报到后再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其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与比例
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
(5)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除学生本人外,家中还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在读学生,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7)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情况。
2.比较困难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残疾或患病、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父母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父母一方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家中缺少其他劳动力,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4)学生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持《低保证》);
(6)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缺少经济来源;
(7)单亲(指父母中一方离世)或者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
(8)除学生本人外,家中还有1个以上(含)正在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9)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其他情况。
3.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比例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30%。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相关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二)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各学院(书院)相关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6月22日—6月26日)
拟申请的学生,请如实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实际提供现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二)民主评议(6月29日—7月3日)
各学院(书院)相关年级(专业或班级)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组织收集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各学院(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3类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院级审核及公示(7月6日-7月10日)
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相关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认定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月1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本次认定完成后,如学生在暑期因家庭发生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后随2026级本科新生一并认定。
(四)校级审核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审核各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后,请于7月10日(周五)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院公章)报送至本科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元校区致远楼306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zzzx@haust.edu.cn。具体为:
1.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公示(附件2);
3.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附件3);
4.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
5.学院(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附件5);
6.学院(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6)。
附件4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一式一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传达至学生,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学生认定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隐私,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
(二)精准认定,及时存档
各学院(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不定期采取个别谈话、宿舍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精准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指定专人将学生申请材料、评审记录以及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过程材料整理存档,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据、可查可追溯。
(三)强化教育,完善管理
各学院(书院)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诚信励志教育,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申请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郝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0379-64231881。
本科生工作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