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为第一时间掌握我校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高质量开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学校面向2026级新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对其他年级学生进行补充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被我校录取的2026级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新生年级需要进行补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其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与比例
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
(5)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除学生本人外,家中还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在读学生,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费;
(7)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情况。
2.比较困难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残疾或患病、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父母一方身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父母一方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家中缺少其他劳动力,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费的;
(4)学生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本人或父母持《低保证》);
(6)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缺少经济来源;
(7)单亲(指父母中一方离世)或者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
(8)除学生本人外,家中还有1个以上(含)正在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费;
(9)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其他情况。
3.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比例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30%。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各学院(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2026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为主要成员,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人数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五、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收集(9月14日—9月15日)
学院(书院)收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二)民主评议(9月16日—9月18日)
各学院(书院)相关年级(专业或班级)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各学院(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3类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院级审核及公示(9月20日-9月22日)
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相关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认定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9月22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非新生年级学生如在暑假因家庭发生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随本次工作进行补充认定。
六、材料报送
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后,请于9月23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院公章)报送至本科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元校区致远楼306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zzzx@haust.edu.cn。具体为:
1.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学院(书院)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非新生年级补充认定汇总表(附件2);
3.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
4.学院(书院)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非新生年级补充认定结果公示(附件4);
附件2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一式一份。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部署,广泛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传达至学生,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学生认定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隐私,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
(二)从严核验,规范存档
新生入校前填写的信息真实度高、参考价值大,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原始依据。各学院(书院)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开展信息筛查核验,规范做好分类存档管理,为后续各项资助工作开展提供原始资料依据。
(三)强化教育,完善管理
各学院(书院)要以本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资助育人工作。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全面宣讲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细致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等,常态化开展诚信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感恩奋进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积极作用。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9-64231881。
本科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