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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参加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3日  点击:次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医疗权益,有序做好我校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重要提示:已在户籍地完成202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学生,无需在学校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参加洛阳市大学生专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医保保障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缴费时间与方式

(一)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在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根据结果进行以下操作:

(1)参保地为“洛龙区”、参保单位为“河南科技大学”的学生,直接搜索“河南税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认证并进行缴费。

(2)参保地为“洛龙区”以外或参保单位不是“河南科技大学”的学生,需按照附件1进行停保登记,并按照附件2重新参保登记,待审核通过后搜索“河南税务”进行缴费。(已在户籍地进行2027年参保缴费的学生不要进行停保,待明年再更改参保地)

(3)无参保单位的学生,直接按照附件2进行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搜索“河南税务”进行缴费。

四、参保优惠政策

在校学生参加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可享受优于普通市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优惠政策:

1.全国就医无忧。在校期间,无论你在洛阳、家乡、实习地或旅行途中就医,全国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2.门诊报销力度更大:(1)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在家参保普通居民为50%左右);(2)年度报销限额600元/人(在家参保普通居民为300元左右);(3)校医院及校外一、二、三级医院均可报销(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标准和比例执行)。

3.大病保险零费用。参保大学生自动享受最高40万元大病补充报销,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4.毕业待遇延续。参保毕业生医保保障持续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离校后仍享全国直接结算服务。

注意事项:

1.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适用范围的门诊药品和诊疗费用方可进行报销。

2.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超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

洛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及“三个目录”查询请关注“河南医保”小程序—“服务大厅”—“便民”,进行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和医保药品信息查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学院、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参保对接、政策答疑和协调推进,抓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二)广泛动员,应保尽保。各学院、书院可通过主题班会、班级群等多种渠道,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宣传医保政策、参保流程和时间节点,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参保,避免漏保、错保,杜绝重复参保。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4231881。

本科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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