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防生大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我省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
今年河南省在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资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申报审批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资助学生的基础数据录入、分类管理、审核、审批、统计分析和打印上报。系统要求在审核审批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前,必须首先将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系统;然后进行困难学生认定,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在学生信息中选择添加;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人选必须首先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晚24点。为加强对新系统的学习,学校将于2008年9月24日下午3:30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资助负责老师进行培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安装用户手册的下载地址如下:http://211.67.173.11/dkmisclient/publish.htm。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07〕23号)文件精神,按照认定范围、标准、原则和程序进行认定工作。
1、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进行初步认定(无该表而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一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请各院在对该生调查后进行确认,并要求及时补上该表)。
2、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变更工作:如上一学年未经认定但本学年需要认定的,应进行变更,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未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上不能参与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项目的评审。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毕业生利息的催缴工作
利息的催缴工作关系到我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成效。2008届以前的毕业生仍有个别学生的利息尚未缴纳,2008届毕业生有少部分尚需存息,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每一年的最后结息日为12月20日,逾期将构成利息违约。各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与贷款毕业生联系,做好利息催缴工作。已欠息及需存利息的毕业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阅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各学院电子邮箱。今年12月初将分期汇总统计各学院欠息学生名单及欠息率,并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阅后通报全校。
2、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
(1)发放范围:08级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绿色通道”的困难新生原则上应申请助学贷款。2006级和2007级学生仍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随新生一起办理。已经办理两笔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仍需申请贷款的须经学校审批。
(2)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额度人均统一为5000元,医学类、艺术类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可以申请6000元。其中学费、住宿费为实际收费额,其余为生活费,每一项金额数应为100的整数倍。
(4)其他相关事项见附件5。
四、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各院应按照河科大学[2008]11号《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学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发放减免学费申请表,地震灾区学生应优先考虑。在计算减免比例时采用七舍八入的方法进行计算。请各院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按《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08年9月修订,不含08级新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08级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受灾经济困难学生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优先评选,原则上直接评选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每人每年2000元。按上级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标准可按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可参照学校文件划分为特别困难档(3000元)、比较困难档(2000元)和一般困难档(1000元)三档。各学院可参照比较困难档(2000元)按所分指标的60%确定名额;特别困难档(3000元)和一般困难档(1000元)各20%确定名额。
3、其他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规定进行初评工作。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除在资助系统进行申报外,须报送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书一份(500字以内)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从今年开始,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其他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奖助学金申报时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格;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时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分摊,确保发放到学生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他们义务参加一定工时数的公益性活动或劳动。
六、勤工助学工作
学院自设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分配见附件6,拟设的勤工助学岗位及上岗学生名单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一月末上报酬金发放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审批并发放,原则上中途不能随意更改岗位学生名单,如确需变更的须上报备案。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学院贷款毕业生欠息率统计表
附件3:2008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日程安排表
附件4: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信息录入简明流程
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的注意事项
附件6:学院自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数名额分配表
河南科技大学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资助 通知
抄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名 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人)
机电学院 5 62 403
材料学院 5 64 403
车动学院 4 47 320
电信学院 5 61 398
建工学院 3 41 262
化工学院 3 34 218
食品学院 2 30 223
艺术学院 2 23 160
理 学 院 2 30 189
文法学院 2 24 158
政社学院 1 2 25
外语学院 2 24 168
经管学院 5 62 392
医 学 院 6 81 637
医工学院 1 23 146
法医学院 1 15 96
农 学 院 3 38 255
动科学院 2 30 232
林 学 院 2 28 219
国教学院 2 24 177
国 防 生 1 10 61
体育学院 0 0 6
合计人数 59 749 5147
注:国家奖学金分配金额=名额分配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金额=名额分配数×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名额分配数×2000元;励志奖学金核算学生基数不包含新生。
附件2:
各学院贷款毕业生贷款欠息率
(截止到2008年9月18日)
序号 学院名称 06届贷款
毕业生人数 07届贷款
毕业生人数 06届贷款
毕业生合同数 07届贷款
毕业生合同数 欠息人数 06年度
欠息合同数 07年度
欠息合同数 欠息率
1 机电学院 15 203 15 313 3 0 5 1.524%
2 车动学院 36 115 36 204 3 1 3 1.667%
3 电信学院 47 125 47 177 6 3 9 5.357%
4 理 学 院 0 40 0 67 1 0 3 4.478%
5 食品学院 0 50 0 65 3 0 3 4.615%
6 经管学院 0 124 0 206 2 0 2 0.971%
7 医工学院 32 45 32 81 3 1 4 4.424%
8 农 学 院 0 75 0 115 1 0 1 0.870%
9 动科学院 34 80 34 97 10 2 13 11.450%
10 林 学 院 0 39 0 53 1 0 1 1.887%
其他学院欠息率为0
注: 欠息率=(06年度欠息合同数+07年度欠息合同数)/(06届贷款毕业生合同数+07届贷款毕业生合同数)*100%
附件3:
2008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日程安排表
完成截止时间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9.24下午3:30 学院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会及领取相关材料
9.23-9.25 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及及贷款材料完备阶段
9.23-9.27 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0.8 学院上报奖助学金及学院对国家助学贷款初审;学院报送首次贷款学生《贷款审批表》
10.9-10.1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奖贷材料
10.1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22 学院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11.7 贷款拨付贷款学生帐户
10.5-11.30 各学院联系催缴欠息(欠息的贷款毕业生和今年12月中旬须还息毕业生)
12.1-12.10 统计各学院催缴利息情况并通报
12.15 统计通报各学院欠息率
12.19 再次统计通报各学院欠息率
附件4:
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信息录入简明流程
一、信息录入工作要求
(一)高度认识信息录入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录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信息的准确性。各学院信息录入工作要认真仔细,反复核对,录入信息要规范准确,详细全面。如家庭地址一栏,必须填写到村组或街道门牌号,一般不留空格。
(二)系统登陆
插入电子密码锁,登陆密码和以前一样。
二、录入流程
(一)全部学生信息数据输入
1、插入电子钥匙,点击“登陆”,输入密码,进入“河南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
2、点击“学生信息管理”->“数据导入”->点击模板下载->选择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导入模板->保存->在模板内录入学生信息(若从教务处或招就处学籍管理系统导入信息,导入数据需和模板项格式一致)->点击“浏览”按钮,弹出选择文件对话框->选择学生信息文件->在选择excel工作表中选择“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导入”->点击“开始导入”。点击左边框“待处理数据”->选中学生,在右边框选择院系、专业、班级->点击“数据处理”。至此,学生基本信息已导入系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点击工具栏上的“添加”按钮->点击“选择学生”按钮->从数据列表中选择学生,点击“确定”按钮->输入申请理由,点击“保存”按钮->点击界面中的“待审核数据”选项->从数据列表中选择单个或多个学生,点击工具栏上的“审核审批”按钮->点击“确定”,数据上传。
(三)国家奖助学金信息录入
点击“资助管理”->点击工具栏上的“添加”按钮->点击“选择学生”->从数据列表中选择学生,点击“确定”按钮->依次选择资助年度、院系,以及资助类型、资助等级,最后输入申请理由、备注,点击“保存”按钮->点击界面中的“待审核数据”选项->点击“确定”按钮。
(四)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录入
1、插入电子钥匙,点击“登陆”,进入河南省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2、首次贷款或是非首次贷款步骤均如下:
点击“贷款申请“,然后点击“新添”单个添加,进入信息录入界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补充空缺信息项。录入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该贷款人信息将处于待审核一栏中。
待所有贷款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贷款负责人审核本学院贷款人数和信息是否正确,确保无误后点击“上报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5:
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委托授权承诺书》(一式叁份)、《请求协助函》(一式叁份)。材料的所有内容要求填写齐全,不能出现空白项。证明材料一定要齐全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贷款资格。
二、材料审核:凡材料不全、无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姓名与学籍姓名不一致、信息不全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审批。各学院在信息录入结束后应将贷款学生信息打印出来,经贷款学生本人核对签字、贷款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数据。
三、合同填写的几个标准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08年11月6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4年制学生至2015年9月7日止,共计6年10个月;5年制学生至2016年9月7日止,共计7年10个月。
3、贷款发放日:2007年11月6日。
4、贷款起息日:2007年11月7日。
5、本年度贷款利率以11月6日合同签订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作相应的变动。
四、借款合同签订
《借款合同》(一式4份)、《借据》(一式4份);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全部用黑色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附件6:
学院自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数名额分配一览表
序号 学 院 岗位人数 序号 学 院 岗位人数
1 机电学院 14 12 经管学院 14
2 材料学院 14 13 医 学 院 22
3 车动学院 12 14 医工学院 5
4 电信学院 14 15 法医学院 3
5 建工学院 10 16 农 学 院 9
6 化工学院 7 17 动科学院 8
7 艺术学院 6 18 林 学 院 8
8 理 学 院 7 19 国教学院 7
9 食品学院 8 20 政社学院 2
10 文法学院 5 21 体育学院 2
11 外语学院 6 22 国防生大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