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学贷款发放及贷款毕业生欠息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助学贷款发放及贷款毕业生欠息催缴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1、200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由开发银行委托其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借款合同已经拨付到贷款学生的个人助学贷款账户中(账户存折按照委托书由学贷中心代管);
2、根据贷款学生委托,贷款学生账户上所有贷款(2009年度)由财务处先行划拨到学校,待办完划扣学住费等手续后,余额由财务处直接拨付到与校园一卡通匹配的建行卡中。
二、贷款毕业生欠息催缴工作
1、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每年12月20日为贷款学生年度结息日。截至目前尚有近200名学生其账户余额不足(不足以偿还2009年度贷款利息),具体贷款学生欠息的详细信息见附件。
2、各学院应实行责任制,积极与毕业生取得联系,提醒并催促欠息毕业生按时将足够的贷款利息存入其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逾期将构成利息违约,届时将由开发银行将欠息毕业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
3、学校将不定期公布各学院欠息催缴情况。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款信息
学生处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