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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09-2010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将医保费用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由于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尚未把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费用拨付给我校,目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无法启动,预计该经费于2010年元月份下达,具体报销事宜另行通知,请参保大学生备好门诊医疗的相关票据。

二、意外伤害住院、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办理时间和地点

(1)星期一 14:30~16:30 周山校区新行政楼115房间;

(2)星期二 8:30~10:30 开元校区9号楼216室;

(3)星期二 15:00~17:00 西苑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楼);

(4)星期三14:30~16:30 景华校区医学院学生工作办 。

2、办理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诊断证明;(2)出院证;(3)医疗费发票;(4)医疗费用清单;(5)医保证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住院病历复印件 。

详情可参阅《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政策》(纸介质已发至学生),电子稿(word格式)可点击附件。

联系人:洛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张 锋

联系电话:63341259

业务咨询电话:63256162 63341259 监督投诉电话:63221792

学生处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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