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办:
请于4月20日前将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去年下半年发了1/2,现在发另1/2)上报资助中心。获助学生以去年评定的为准。纸质表要保证学生亲自签名且一卡通号、建行账号正确无误;领导签名、学院盖章手续齐全。电子表发校内邮箱:xfj。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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