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11】760号)精神,现将推选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学生工作(含研究生管理、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管理和学籍学历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教育等)的人员。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和学校颁发的各项学生工作规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业务综合能力强,完成任务质量好,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改革,并能为之献计献策,服务意识强,热情为大学生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原则上连续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根据指标分配情况,经学校研究在学院学生工作干部中推荐2名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具体办法是:每个学院推荐2名,其中至少1名是非本学院学工干部。
各学院将推选的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