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减免条件和比例(二、三、四年级控制在学生数1%以内,减免1/2、1/4各占学生总数的0.5%)确定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并汇总上报;对来自河南省革命老区扶贫县去年已经办理过减免学费手续的学生不再重复上报。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财[2011]10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来自河南省革命老区扶贫县的2011级新生,每个学院可酌情推荐上报一名减免对象并填报《河南省革命老区扶贫县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减免对象)。减免金额为四年学费的一半。
1、各学院岗位数不变,上岗人员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调整,调整后新上岗学生要填报上岗审批表,以确保上岗学生必须是经过贫困生认定者;
2、由于假期,1-2月份勤工助学酬金按一个月发放(标准:190元/月),月底前上报酬金发放表。以后仍为当月25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