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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国防生大队:

2012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紧急通知》(教电〔2012〕40号)精神,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加强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或替考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各学院在高考前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如执迷不悟、铤而走险,不仅难以得逞,而且必将受到严厉惩处。凡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严格高考期间的管理。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全体学生的考勤管理。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学院要核清真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谁批准,谁负责。各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无故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逐人查清学生的去向,对去向可疑的,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三、进一步做好我校参加专升本考试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专升本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要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严肃处理。

四、高考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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