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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7:12  点击:[]

各学院、国防生大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年下半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能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动态调整应同步进行。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须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申请、信息录入及发放工作

贷款的申请。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仍执行“应贷尽贷”的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的学生须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可以于10月10日前补齐;

贷款学生信息的录入。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录入工作于10月12日前截止。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今年已经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数的签订。学生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1),均一式两份。

贷款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扣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贷款的学住费划扣到高校的结算账户上,剩余资助金留存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本人可以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

2.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2年11月8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9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20年9月20日止。

借款发放日:2012年11月8日

三、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

1.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审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指标除以参评学生总数计算出分配比例,再按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07〕25号)进行评定(不含12级新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均应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07〕24号)进行评定(不含12级新生)。评定学年内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包括体育成绩或体质检测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国家助学金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07〕20号)进行评定。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各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和初审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奖助学金在学院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严禁平分和挪用。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2.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即采用“专业”排名标准填写。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学院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 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批复汇总表一份签名盖章后(纸质)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批复汇总表还要报一份电子版(xsglk@mail.haust.edu.cn)。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批复汇总表一份,国家助学金批复汇总表一份签名盖章后(纸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汇总表还要报一份电子版(xfj@mail.haust.edu.cn)。

4.社会捐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关于超越助学金资格的确认和发放,按照河南省超越救助基金会的安排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关于”四季沐歌”助学金、KML奖学金和金诺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按照相应的评审办法进行。

四、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工作

1.2012年学费减免工作仍按《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河科大学〔2008〕11号)执行。各单位应于本学期末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及指标仍按照原计划进行,但须强调的是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

五、医保工作

根据洛阳市社保局的要求,今年的社保工作应于10月中旬完成。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对学校的各类资助项目和资金应统筹安排,防止对个别学生的过度资助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足的现象。

2.超越助学金获助名单不得擅自变更。今年将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资格确认,如果学生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将取消其获助资格,空余的名额补报其他合格学生。

3.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各类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所报材料要及时、准确,尤其是学生的身份证号、学号和银行卡号一定要准确无误,确保资助资金的按时发放。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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