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安排和学院考核组的要求,学生处制定了相关考核方案,并对各学院2012年度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学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方案及结果已报请学院考核组通过,现予公示。
1、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由目标管理考核分和综合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40%。
2、目标管理考核分根据“助学贷款违约率”、“学费收缴率”、“英语四级到位通过率”、“毕业生考研率”等四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完成目标为满分;未完成目标,以目标值为满分,按比例计算实际完成分。四项指标中,因某些学院特殊情况而未设定的,按完成目标计算。
3、“助学贷款违约率”、“学费收缴率”、“英语四级到位通过率”、“毕业生考研率”四项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30%、10%、40%、20%。
4、综合考核分采用2012年学生工作实验性考核成绩。
5、学院自评报告中各项数据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