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2013年,学校一次购买1000套学士学位服,按照学科门类及当年度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配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对服装进行管理。现对学士学位服装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位服仅限学位获得者在出席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时穿着使用,其他场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见附件)。
三、我校学位服分学校与学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博士学位服和硕士学位服的管理;各学院负责学士学位服的日常保管,包括整理、借用、维护等具体管理。
四、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期间,各学院自行安排学士学位服的借用,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五、借用单位或个人须爱惜学位服,保证学位服的整洁,不得丢失或损坏,按时归还,不得转借。借出的学位服凡出现遗失、污损等现象均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清洗。若学位服出现污损、污损、遗失等问题,一律按以下标准赔偿:学位帽30元/顶;流苏10元/个;垂布30元/条;学位袍160元/件;领带15元/条;领结10元/件。
六、学士学位服的管理和借用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借用细则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院相关情况制定。
七、凡发现违章使用学位服者,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酌情处理
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具体办法如下: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学士学位帽流苏为黑色,校(导师)长帽流苏为黄色。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学士学位袍为黑色,校(导师)长袍为红、黑两色。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 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