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认真解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棚架问题,确保应贷尽贷。一是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纠正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二是要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如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各学院学生申请贷款金额可按实际学住费确定,如:学生实际学住费4500元,可申请贷款5000元,以此类推。
申请、数据录入、修改、完善、上报阶段(9月5日—9月25日)
9月5日起各学院开始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数据录入、修改、完善阶段。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如有专业、班级找不到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请勿错选。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要求学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等信息,避免在教育部数据上传时出现异常。
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4、请求协助函。(依此排序整理)
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9月24日(星期四)17:00前,以上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9月25日(星期五)17:00前,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结束,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后,将数据按照要求复核上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补。贷款申报工作中要做好公示: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复核上报时将公示网址发送至指定邮箱gyx@haust.edu.cn),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