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委有关通知,在我校新疆籍学生中开展在校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故事征文,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学生自拟题目,围绕在校学期间与本地不同民族老师、学生、干部、群众之间发生的尊师爱生、团结互助、拾金不昧、尊老爱幼、扶贫济难、排忧解难、慈善捐赠等事迹。
①叙述方式采用第一、三人称均可,故事真实,不得虚构;
②学校、学院、老师、同学如何为“我”服务的,解决了什么问题或困难。
③“我”是怎样适应当地的生活、学习等环境的,如何和老师、同学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
上述四项内容应有机融合,避免简单罗列,文字中不得出现数字序号。
①一律采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内容真实,表达流畅,情真意切。
1、各学院要把征文工作通知到新疆籍全体学生,自愿参加。
3、学生处根据征集到的文章评选出优秀奖并给予奖励,获奖作品统一发送河南省民委。
4、提交时间:2016年4月11日下午6: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