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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销办法》的调整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学发〔2011〕2号)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普通门诊的就医要求

学生原则上应到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确需转诊的,须经校医院签批转诊证明后到学校指定的三个附属医院(河科大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即东方医院)和二个定点医院(534医院、洛轴总医院,洛轴总医院即第六人民医院)就医。另外,特殊疾病如肺结核等,也可以到特殊疾病指定医院(如洛阳市中心医院等)就医。

2、普通门诊报销凭据

校医院的报销凭证为河南科技大学校医院药费报销单据;校外医院的报销凭证为转诊证明和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额度

到校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到三个附属医院、二个定点医院和特殊疾病指定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5%;一个学年内学生最高报销总额不超过600元。

4、学生寒假、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在地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按照此办法执行

二、门诊报销程序

1、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医疗保险申请→添加医疗票据信息(如有多组票据信息可依次添加)→提交→到“我的足迹”中打印《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并粘贴医疗票据→交辅导员审核。

2、辅导员审核《信息表》→提交学院审核→学院打印《学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学生签字→提交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提交财务处→报销金额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中。辅导员、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 合报销条件的学生在信息系统中审批通过。

注:辅导员、学院审核的重点:一是票据金额与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金额是否一致,二是专用发票是否是医院门诊发票。

3、因特殊原因不能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学生,可以按照原报销程序进行。

、工作要求

1、报销对象:参加2015-2016学年洛阳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

2、报销时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3、上报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6:00前截止。

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对于没有参保的、或未经校医院转诊审批的、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不予报销,学院审核汇总后按时上报纸质材料。

5、《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信息表》按照《学院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的顺序整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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