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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要求, 我校须在10月上旬完成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录入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19日下午6:00之前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要求:1、按照政策要求,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大学生。除16级学生外,其他年级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16级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我校今年统招录取的新生。

2、上交时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分开。 请各学院仔细核对学生信息,特别要注意院系、专业名称填写是否规范,入学年份和毕业日期是否准确,错误信息另行备注,以便在录入回执时进行修改。为方便及时与学生联系,学生可将联系电话写在受理证明空白处,16级新生还应写上学号。

3 对于受理银行为非国家开发银行的,应注意银行要求的返回回执的时间,在该时间之前统一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上交之前要对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留底备查。

联系人:翟国安,联系电话64231881。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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