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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印章使用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

负责部门:部处办公室

一、学生各类政审及毕业生登记表盖章

1、学院填写政审意见、加盖学院党委章(或主管副书记签字) ;

2、学生处办公室盖章、登记。

二、学生档案存放证明

1、学生管理科查询、出具证明、签字;

2、学生处办公室盖章、登记。

三、各类荣誉证书、审批表盖章

1、携带表彰文件(活动通知及评选结果)、荣誉证书

2、学生处办公室盖章、登记。

四、各类社会考试报名盖章

1、学院出具证明或在报名表上加盖学院印章

2、学生处办公室盖章、登记。

五、部(处)内部人员及学院学工干部对外联络盖章

1、学生处主管领导签字

2、办公室盖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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