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思想教育科
一、学生本人填写《军事技能缓训申请表》;
二、辅导员初审认定符合条件,在《军事技能缓训申请表》上签字;
三、校医院对因身体原因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签署鉴定意见;非身体原因者,不需校医院签署意见;
四、学院签署意见;
五、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向学院反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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