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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降级违纪学生原处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

负责部门:学生管理科

一、受处分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或降级的书面申请;

二、每年11月底之前,各学院把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跟踪教育材料及处理建议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每年5月底之前,各学院把符合降级或解除原处分的毕业生跟踪教育材料及处理建议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形成解除或降级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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