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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未续假等没有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

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⑴3日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⑵4至6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⑶7至9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⑷10日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⑸学生在校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学生,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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