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退还赃物或赔偿损失以外,给予下列处分:
⑴有作案行为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⑵作案价值不足200元,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⑶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⑷作案价值超过500元,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⑸在校期间两次以上作案或有教唆、胁迫等行为,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⑹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盗,但未窃得财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⑺盗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⑻明知是赃物而窝藏或销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⑼对抢劫抢夺、勒索加重一级处分。
上一条:学生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给予哪些处分? 下一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给予哪些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