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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肇事、鼓动、策划、纠集、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给予什么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

答:⑴肇事者:

①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②动手打人未致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动手打人致轻微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④动手打人致轻伤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⑵鼓动、策划、纠集打架者,视其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⑶殴打他人或互殴者:

①未致伤,给予警告处分;

②致他人轻微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致他人轻伤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④持械打人,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⑤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校内人员,参照以上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⑷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⑸作伪证者:

①目击事件过程却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或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②参与打架,违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⑹提供凶器,视其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⑺在校期间违反本条二次以上,加重一级处分;

⑻因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上一条:对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学生,给予哪些处分?
下一条:学生参与或组织赌博,给予哪些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