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违纪学生收到学校下达的处分(处理)决定书后,若对处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⑵受处分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
⑶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审议、表决,作出复查决定;
⑷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上一条:采取跟踪教育管理的对象是哪些学生? 下一条:违纪学生的处分(处理)决定在申诉期间是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