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违纪后本人没有新犯、重犯错误行为,在思想、学习和行为上有较明显进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一级处分。
校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学习标兵、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学科竞赛优胜者、文体竞赛优胜者、科技创新能手、优秀团员、模范团干、十佳“五四”青年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学金获得者等。
③违纪后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者);
④学分制学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学年学分制学生最后一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
⑵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具备“解除原处分条件”中的条件之一者可降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