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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学生的自付利息从什么时间算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

答:⑴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

⑵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⑶休学的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⑷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后,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本人支付利息;

⑸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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