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一学年在综合测评中德育折合平均不得低于18分;
⑵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⑶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任劳任怨,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⑷学习刻苦认真,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考核及格,学分绩或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⑸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