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⑵《教育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⑷校园内宗教活动的常见表现形式:
①成立带有宗教背景或宗教意图的社团组织;
②强迫、引诱学生信仰宗教,从事发展教徒的活动;
③穿戴宗教服饰,举行宗教仪式;
④开展各种包含宗教内容的集会活动和培训班;
⑤利用互联网、手机、QQ群等现代通讯手段进行宗教传播活动;
⑹外籍教师、外籍留学生从事传播宗教、发展教徒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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