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洛政办[2012]106号)要求,洛阳市政府定于2012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做好我校此次警报器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2年9月18日上午9:30-10:30分。
二、信号间隔:
1、预先警报: 9时30分开始,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2、空袭警报:9时48分开始,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10时27分开始,连鸣3分钟,一长声。
望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听到警报后不要恐慌,正常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
武装部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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