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特困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教财[1993]5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特困生助学金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1998]293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评定比例
学校从每年的教育事业费及所收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特困生补助;特困生的评选比例为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2%。
二、特困生申报条件
特困生是指因经济问题已经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现实影响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学校提供的奖学金、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并经国家计划录取的在校学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道德品质好;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3、生活节俭,自强不息,诚实守信,无铺张浪费行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线标准;
5、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第1、2、3条者,可确认为特困生。
(1)革命烈士子女;
(2)生源所在地劳动部门确认的父母双方下岗,短期内没有再就业能力的困难家庭学生;
(3)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子女;
(4)父母双亡,失去固定来源的孤儿。
三、特困生评定办法
1、坚持“奖优助困”和“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的原则,确保特困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2、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特困生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3、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4、院(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评定比例推荐特困生人选并张榜公示;
5、院(系)将推荐特困生名单及《河南科技大学特困生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经学生处领导审批后确定为特困生;
6、特困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初开展特困生评定工作。
四、特困补助发放办法
1、每名特困生每月享受100元特困补助,特困补助按月发放并直接拨入学生个人饭卡(在外实习的学生经批准后可发现金);
2、每月月底各院(系)根据特困生名单,填报《河南科技大学特困生补助领取表》(一式二份),经特困学生本人签名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
3、经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学生处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领导签批。经财务处汇总后转入后勤集团公司,分校区拨入学生个人饭卡。
五、特困生管理办法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特困生资助工作,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清楚地掌握特困生的家庭经济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对特困生的资助工作;
2、各院(系)要建立特困生档案并每学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特困生在学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其特困生资格:
(1)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一个学期内有二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4)有大吃大喝、酗酒和浪费粮食等不良行为者;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上一条:《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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