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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3日 16:38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现将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表现要求见附件1);

3.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等级以上;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在评选范围的前25%;

2.按照国家《学生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合格,但未达到良好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5.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就读专业、学院发生改变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生·年。在本校就读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资助中心下发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按一等助学金评定发放。

(二)名额分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总名额,由本科生工作处依据各学院(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书院)。对农林等学科专业为主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院、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五、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两节课”、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工作内容传达到每位同学,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政策;

2.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按系统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学院初评。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报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排出优先次序,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报各学院(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6日前;

2.推荐人填写意见:9月28日前;

3.学院(书院)填写意见:10月12日。

七、材料报送

经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意见加盖行政公章,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由“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由“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另行通知。

八、填写规范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

5.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6.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

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历、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见附件2)。

1. 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2.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3.个人事迹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九、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书院)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初审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做好资格审查。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校本科生工作处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3.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4.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要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异学生的榜样作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加强对广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国家助学金要着重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树立爱国情怀、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科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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