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有完整的在校学习记录,本学年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河科大学〔2017〕14号)》组织评选,各学院、书院推荐名单须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天,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二)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科大学〔2010〕18号)》组织评选,各学院、书院推荐名单需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关键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符合评优评先条件的学生需于10月16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2.推荐人填写意见。班级、辅导员需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和推荐意见填写。
3.学院(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书院)需于10月27日前完成院级评审、公示和推荐意见填写,并汇总上报推荐名单。
(二)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书院)须于10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名单、奖学金发放表、学习标兵奖励发放表纸质版交至致远楼212室,电子版(统一命名“XX学院2024-2025学年评奖评优材料”)发送至邮箱:xsglk@haust.edu.cn,联系人:曹义霞,电话:64231747。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学院(书院)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明确评审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公布投诉监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二)强化思想引领,发挥示范作用
各学院(书院)要将评奖评优与学风建设、思政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广大学生以榜样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综合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五、其他事项
各奖项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本科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