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2025年高校助学贷款逾期款项催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贷款逾期款项催收
各学院(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需登录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后管理-自付本息回收-批量扣款”模块,筛选条件设置为:是否需要催收为“是”。针对筛选出的逾期学生(重点聚焦早年逾期学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渠道联系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明确告知还款义务及相关要求,指导其将应还贷款足额存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完成还款操作。
二、规范填写催收工作记录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预计于12月23日发起二次划扣。各学院(书院)须于12月22日前完成全部逾期学生的催收工作。催收工作完成后,及时登录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进入“学生管理-联系记录-新增”模块,全面、详实填写并保存催收工作记录,确保催收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同时,于12月23日(周二)下班前提交纸质版催收记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远楼306室),详见附件1。
特此提醒:请各学院(书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次贷款逾期款项催收及记录工作,保障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
本科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