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请假申请由班长审批、保存;
三、请假时间在半天至3天(含)以内者,请假申请提交辅导员,并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最终审批;
四、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5天(含)以内者,请假申请提交辅导员,并填写请假条,由学院分管领导最终审批;
五、请假在5天以上且不超过当学期正常教学周数1/3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请假超过正常教学周数1/3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七、请假结束后,请假学生携带请假条到辅导员处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办理销假手续,并且在校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