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⑴学院应派两名工作人员将处分(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诉日期;
⑵学生应当在处分(处理)决定书上签字;
⑶若学生拒绝签字的,由在场的二人签字作证,视为留滞送达;
⑷若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由学院将决定书寄送学生家长;并在学生学习、生活区内或校园网上公告五天,由班级三名以上学生干部签字作证,视为公告送达。
上一条:处分(处理)决定书是否归入学生档案? 下一条:处分(处理)违纪学生的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