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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处理)决定书如何送达?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

答:⑴学院应派两名工作人员将处分(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诉日期;

⑵学生应当在处分(处理)决定书上签字;

⑶若学生拒绝签字的,由在场的二人签字作证,视为留滞送达;

⑷若无法直接送达本人,由学院将决定书寄送学生家长;并在学生学习、生活区内或校园网上公告五天,由班级三名以上学生干部签字作证,视为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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