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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2日 18:17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资助〔2017〕7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和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4日-10月31日)

9月4日起,各学院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11日(含当日),校资助中心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4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9月27日12点,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并将贷款资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资助中心(首贷需提交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续贷提交申请表)。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院官网公告2天。

二、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高校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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