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纪律管理问题 >> 正文

学生参与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勒索、冒领、侵占公私财物,给予哪些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

答:除退还赃物或赔偿损失以外,给予下列处分:

⑴有作案行为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⑵作案价值不足200元,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⑶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⑷作案价值超过500元,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⑸在校期间两次以上作案或有教唆、胁迫等行为,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⑹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盗,但未窃得财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⑺盗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⑻明知是赃物而窝藏或销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⑼对抢劫抢夺、勒索加重一级处分。

上一条:学生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给予哪些处分?
下一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给予哪些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