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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2018年09月02日 10:24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要求,我校须在10月上旬完成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录入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17日下午6:00之前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要求:

1、按照政策要求,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大学生。除2018级学生外,其他年级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2018级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我校今年统招录取的新生。所有无学籍或不能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为准确完善贷款系统中学生各项信息,请各学院收集受理证明时仔细核对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日期是否准确,错误信息在受理证明上直接修改,将准确无误的信息填写在《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中,资助中心在录入回执的同时将修改或完善系统中学生的错误信息。

3、学院汇总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1),与《受理证明》一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对于受理银行为非国家开发银行的(往年黑龙江、福建等省份贷款银行为其他银行),不需收集受理证明,但要提醒学生注意按受理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研究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理证明由学院研究生管理老师收集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翟国安,联系电话64231881。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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