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结果公示
各学院、书院: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各学院、书院“‘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比,评选出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组织单位十名,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软件学院、河洛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牡丹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丽正书院、机电工程学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2月20日17:00之前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邮箱:xlzx@haust.edu.cn,联系电话:0379-6562615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2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对地震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专项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我校本科生思想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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